活動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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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自110年2月1日生效】
依據經濟部110年02月20日經工字第1100460062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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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草案
預告訂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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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廠商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申請展延辦理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文件換證一案,詳如說明。
「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第5條第3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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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專區 \ 下載專區 \ 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 納管或聯接使用 查檢作業程序(檢附文件一式肆份;文及委託書一份)
聯接使用證明期限自發文次日起5年內有效,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6個月前申請展延,展延最長以5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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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新竹工業區「下水水質標準」,並自公告施行日期實施。【108.10.1】
新竹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