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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檢申報_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6月之資料。(25日前申報以利彚整)
http://community.allapps.tw/event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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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專區 \ 下載專區 \ 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 納管或聯接使用 查檢作業程序(期限5年)
聯接使用證明期限自發文次日起5年內有效,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6個月前申請展延,展延最長以5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