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因生產設備或污水排水設備故障,異常排放廢(污)水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知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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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2017.02.22
- 資料來源:asxinda@aswat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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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因生產設備或污水排水設備故障,異常排放廢(污)水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知本機構。
水污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查證工作
新竹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從事委託查證之各級人員執行勤務時,經查獲工業區內公司或工廠有廢污水繞流排放或違法水污法相關規定之事實者,
應即進行蒐證、追查污染物來源,並通知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現場處理。另書面文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本契約書附件之執行委託查證標準作業程序及查證記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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