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代處理領有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事業廢水作業要點。[113.4.29] 發佈日期:2024.05.09 資料來源:經授園字第11355303360號 令 點閱次數:37 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代處理領有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事業廢水作業要點 對照表(113.04.29) 附表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現行收費單價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經濟部經授園字第 1135530336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產業園區污水 處理廠代處理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事業廢水作業要點) 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