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接換證期程可配合水措(展延)辦理[五年期限]
-
- 發佈日期:2018.05.24
- 資料來源: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核發聯接證明
說明:
一、配合水措廠商許可展延或水措變更申請聯接換證。
二、非屬水污染防治法所規範之事業或僅排放生活污水者,請依收到本中心函文訂定換證期程申請聯接換證。
備註:
一、用戶申請排放量是否符合本工業區允許排放水量( 50m3/公頃-日) 若超量:污水處理廠倘有餘裕量,得依各廠策略管理需要檢討處理。
如以原核准量超出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之用戶,2年內仍未達其核准量,所餘3年之核准量即依前2年單月最高排放量之日平均值重為核定,且以1次為限。
倘污水處理廠已無餘裕量, 則應無條件配合減量至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
二、新用戶依其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進行管制並核定。
- 附件檔案
-
檔案名稱(點擊下載) 聯接換證配合水措辦理 公告_2 流量計校正通知 流量計量 函文_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