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第一點附表一、第十四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111.5.1]

  • 發佈日期:2022.04.28
  • 資料來源: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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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第一點附表一、第十四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